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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合同範文彙編3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務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務合同範文彙編3篇

商務合同 篇1

合同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買方: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 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 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 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___

8、保 險:____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

(1)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 由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 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 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 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採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 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專案”寄交買方。

(3)航郵: 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 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 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 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公司____(電報: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 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 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 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 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並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 貨物超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 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 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 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 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 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 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 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

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 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 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 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 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則可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載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商務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為其服務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同意將需用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並配備司機。

二、乙方租用的車輛限於用於接送客戶用途。乙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等由甲方負責。

三、本協議有效期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用時間不定,租金按次(包括往返程)計費;

四、結算方式:經乙方指定人員簽字確認車輛使用,確定租金費用後,由甲、乙方每週對單後雙方簽字確認,每週二雙方簽證確認,租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提供發票,乙方收到等額發票後三個工作日內以轉賬形式付款給甲方,最遲每月五日前結清(反之)甲方有權停車。

五、行車路線: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所規定的路線行駛,如果甲方沒有按照乙方所規定的路線行駛的乙方有權不支付甲方當次車費。

甲方指定銀行賬號: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甲方對接人:

五、租車費用

1、深圳—大亞灣長途用車(往返) (單位:元)

以上報價含稅、油費、路橋費、司機工資及加班費、車輛維修費及保險費等,除按上述標準支付外,乙方無需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短途價格(往返)如專案需要周邊接送客戶,淡水50/車次;大亞灣30/車次;霞湧50車次;

3、深圳接客車輛若放空每輛車按放空費用80元給予甲方。 4、巡鋪價格深圳各區巡鋪宣講專案統一(5座車型)每臺車 650 元/天、(7—11座商務)每臺車 680 元/天;

備註:5座車型包括(豐田花冠、馬自達六、北京現代);商務車車型包括(瑞豐、風行、別克、蒙派克)

六、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持有合法車輛出租資格及手續,甲方向乙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服務車輛,持有合法有效的行車必備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車輛行駛證、保險卡。甲方自行配備車輛司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自行配備的司機應持有合法有效的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駕駛證、甲方保證服務的車輛狀況良好,車內整潔衛生。

2、甲方司機必須準時到達乙方指定地點接載乙方客戶,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則甲方應承擔每車次50%的違約金,遲到超過50分鐘以上,則甲方應承擔每車次70%的違約金,甲方司機應精通業務,服務態度良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客戶合理要求。若甲方收到客戶投訴,經過核實確實是甲方或甲方司機的責任,則甲方承擔應支付乙方1000元/次的違約賠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司機。

3、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乙方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行駛,乙方無指定的,必須按常規就近高速路線行駛。

4、甲方應保證能夠提供足夠的車輛供應乙方使用,如果不能及時提供,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休日.節假日.須提前3小時告知甲方)。按實際需求車輛及相應天數計罰,每天每車違約金標準100元∕次。上述違約金,乙方有權在向甲方支付租金時扣除(若因交通堵塞等除外)。

5、甲方承擔服務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交警查處、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車上人員傷害的風險。如發生交通違章、乘客交通事故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行政處罰並承擔一切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以上責任與乙方無關。

6、甲方負責車輛保服務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服務車輛救援。如發生中途拋錨、故障,應及時妥善搶修或換車,以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逾期該次行程1小時上、2小時內,應免收該趟車費的50%作為對乙方的賠償,逾期2小時以上應免收該趟車費的100%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7、甲方對乙方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同時,未經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將乙方客戶轉介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不予支付本次車費,甲方須支付乙方10000元/每次的違約罰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約。

8、甲方應優先發放司機工資並處理好與甲方司機的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本合同履行,不得給乙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調車安排後,甲方應及時安排好車輛,並把安排的車輛資訊反饋給乙方車輛對接人,反饋資訊包括(當次車型、司機電話、當次車牌)。

七、乙方權利義務

1、在服務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服務車輛的排程權並享有甲方為保障服務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車費,合理使用服務車輛。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服務車輛。

5、乙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在不影響甲方車輛正常行駛前提下,在甲方車輛外部做必要的專案車身廣告須經工商及交通部門批准方可使用。甲方同意將車輛車身內外可能產生的商品資訊及廣告發布權歸屬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6、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7、乙方應提前1-3小時預約車輛,以簡訊形式提供發車時間、發車地點、到達地點、用車數量、行駛路線、乘坐的人數。如不按此規定執行,所產生的不能及時派車及時間延誤、車輛放空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接到乙方預約後,須按時按要求提供車輛使用服務。

8、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終止合同,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乙方在七天內結清甲方所有租車費用。

八、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需要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及損失。

九、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堵車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一、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簽定地點為 市 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務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商用房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室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以下簡稱該商用房或承租商用房)坐落於 ;乙方承租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室內為未經裝修的毛坯房,乙方須重新裝修及設定經營所需的配套設施,乙方對於該商用房已實地察看且已做過必要的瞭解。對於建築面積在計算上可能出現的微小誤差,乙方表示理解並接受。

第二條 : 商用房用途

乙方應根據承租商用房的具體情況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設定自身的經營專案,並就及時辦理合法的報批(經營)手續,否則因些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和後果責任均應由乙方承擔與甲方出出租商用房沒有關係。

第三條: 合同期限、租用標準

1、裝修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修期乙方不付房租,但付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裝修期算在合同期內,裝修期內出現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2、合同付款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款方式為年付。租金為每年25萬元整。租金應於每年提前兩個月支付。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權視為乙方不再承租該商用房,另行租於第三方或收回商用房。

租金為稅後租金,該租金不含物業費取暖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商用房的房產稅、人所得稅物業稅等由商用房租金引起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萬元。

第五條: 商用房交付及收回

1、甲方收到乙方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後即將商用房移交給乙方,乙方接收該商用房以目前現狀為準。

2、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搬離並交還承租商用房給甲方。交房時乙方原有的裝修配套設施亦無條件交歸甲方。

3、如因乙方未能履約付租金導致合同解除,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或在承租商用房門口張貼通知信函)甲方要求收回商用房,乙方應按通知要求騰空並交還承租商用房。逾期不交還承租商用房時,甲方有權採取包括換鎖等手段在內的措施收回商用房。對於乙方在承租商用房內所有遺留物品,甲方有權自行外理,乙方無權向甲方索要或索賠。

第六條: 關於商用房產權(使用權)的承諾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商用房產權清楚,沒有糾紛,有其合法的出租資格。若因商用房產權發生糾紛,導致乙方無法使用商用房,由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要自由設定其經營專案並對其經營承擔市場風險。在乙方申辦相關證照時,甲方同意出具有交的相關手續。其申辦成功與否,以及所需支付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商用房維修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對承租商用房及其設施應妥善管理、積極維護並負責修繕。

租賃期間,有關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同時還應服從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商用房改造及裝修

乙方可以根據需要對承租商用房進行裝修,但乙方的裝修方案事先應報甲方批准同意,同時承諾在進行裝修(含房屋隔斷、消防、環保設施等)時委託在相關資質的設計、施工、安裝企業進行,如需報建和驗收,乙方還應自學辦理報驗手續。乙方同時保證:

1、在屋裝修時,絕不破壞商用房結構安全;

2、保證原有的設施(包括水、電、暖)不被破壞,如需改造或增添設施,應委託專業公司安裝施工,平時保證合理使用並使其功能良好。否則,如因乙方未能執行上述約定,導致出現任何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3、如果裝修廚房、衛生間或其他與水相關的用途,則按規定做好防水層且須經過閉水室驗,保證不會出現滲漏問題。否則,乙方應負責返工重做。如果造成甲方或相鄰商戶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4、因乙方裝修施工不當或因使用、維護不當造成諸如商用房和附屬設施損壞等情況,影響到甲方或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房轉租、轉讓、抵押他人。否則視乙方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商用房(包括裝修及設施裝置),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必須依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享有權利,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或下列各項內容時,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有權在乙方有下列情形時,可以採取包括停水、停電在內的強制措施,催收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賃商用房,租賃合同也隨即終止。

(1)乙方擅自將承租商用房轉租、抵押、調換使用或改變用途,轉借他人時;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應按每日300元的標準向甲方付違約金,逾期滿7天乙方仍不履行支付租金及違約金時;

(3)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盤(包括法院查封)而無法履約付租時;

甲方因上述原因決定收回商用房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搬遷退房,超過搬遷期限後,視乙方為搬遷完畢,商用房內如有遺留物品,則視為乙方主動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無權追償。如果乙方無理占房不退,甲方有權採取強烈措施(包括停水、停電、強行進入等)且有權追索乙方佔有商用房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地震,洪濤等)導致該商用房損壞或造成損毀並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裝修及日後經營過程中,不能出現擾民現象,否則乙方應負責整改,因此引起的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商用房管理工作中,遇到突發事件(如火災、漏水、煤氣洩露等)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在場的情況下,進入乙方承租商用房。如在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的行為中影響了乙方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表示理解並不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確定信函(包括其它文字)投遞的合同與有效地址為:

(a)甲方以合同首頁所述地址為準

(b)乙方以上述承租商用房所在地址為準。甲方在無法聯絡到乙方的情況下,可以在乙方承租商用房門口張貼通知信函。此張貼的通知信函等同於甲方依法履行了告知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同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通過法院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補充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補充事項:

甲方(蓋章)(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