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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承銷方式的比較

根據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可分為包銷、盡力推銷及餘額包銷三種形式。

三種承銷方式的比較1

比較證券承銷三種方式:

1、包銷(firmcommitment)

即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包銷證券所籌的的資金全部交付給發行人。採用這種銷售方式,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

這樣,發行失敗的風險就從發行者轉移給了承銷商。然而,承銷商承擔風險是要獲得補償的,這種補償通常就是通過擴大包銷差價來實現的。對於發行人而言,他無需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特別適合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發行人。

三種承銷方式的比較
  

2、代銷(bestefforts)

即承銷商只作為發行公司的證券銷售代理人,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證券,發行結束後未售出的證券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發行風險。因此,盡力推銷也稱代銷。採用這種方式時,投資銀行與發行人之間純粹是代理關係,投資銀行為推銷證券而收取代理手續費。

盡力推銷一般再以下情況下采用:①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③在包銷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3、餘額包銷(standbycommitment)

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三種承銷方式的比較2

①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

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

③在包銷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3)餘額包銷(standbycommitment)。

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第一、什麼是債券承銷

所謂債券承銷指的是投資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並根據客戶要求把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幫助客戶籌藉資金的行為。其實,對發行者來說就是債券發行;

第二、債券承銷方式

債券承銷方式一共有三種,分別是餘額包銷、全額包銷、代銷,它們有如下特點:

餘額包銷

餘額包銷又被稱為“助銷”,指的是發行人委託承銷商根據已定發行額及發行條件,在約定時間內向社會推銷債券,等到截止日期時,未售出餘額由承銷商認購。它的特點是不僅能夠保證債券總額完成,還能減輕發行者費用及中介機構壓力;

三種承銷方式的比較 第2張
  

全額包銷

全額包銷又叫承購包銷,指的是承銷商事先將債券全部或者是部分認購下來,並向債券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價款,之後再以市場條件轉售給投資者,而轉售的剩餘部分歸中介所有。因此,中介賺取的是轉賣債券差價,並不是發行者的手續費。但是如果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承銷商就要承擔全部責任,與此同時還要保證發行者能夠及時得到所需資金,這就要求發行者必須支付高額發行費用;

代銷

代銷指的是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人士發行債券,承銷商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發行條件推銷,到截止日期時若承銷商沒有全部發行出去,可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發行者。另外,承銷商雖然向發行者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並不承擔風險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和大家分享的關於債券承銷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學習這部分知識能夠有所幫助。另外,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債券種類,可點選閱讀應付債券是什麼意思,學習應付債券知識點。

證券承銷是指發行人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向社會公開銷售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物件公開發行證券,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它是證券經營機構最基礎的業務活動之一。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藉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職能之一。

承銷方式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包銷、投標承購、代銷、贊助推銷四種方式。

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

投標承購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形式發行的證券通常信用較高,受到投資者歡迎的證券。

代銷一般是由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承擔。

贊助推銷是指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物件是現在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先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承銷期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標籤: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