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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離婚手續怎麼辦理,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起訴離婚要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那麼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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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通過行政程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在城市,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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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準備】協議離婚手續材料

離婚手續的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為以下幾種:當事人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等,另外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影印件)。

【注意事項】協議離婚手續辦理需要注意

離婚協議的書寫內容要包括協議重點,以及詳細內容的敘述。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申明離婚是否出於自願;子女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債權以及債務如何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婚後歸屬或處理方式。

二、起訴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三、如何快速離婚

離婚最快的`方式是協議,律師介入協議離婚最大的優勢在於可以充分理解訴求和爭議焦點,結合法律規定和實務中的經驗為當事人設計出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離婚方案。其中需要仔細商討的部分包括:

1、撫養權爭議;

2、共同財產的爭議;

如協議不成,建議不要過多浪費時間,及時轉入訴訟。離婚訴訟簡易程式一般3個月結案,訴訟中可以圍繞以下方面進行舉證,爭取一次快速判決離婚:

1、是否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是否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3、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4、是否經法院判決不准許離婚後分居滿一年。

四、離婚糾紛不同階段請律師的作用

1、協商階段:

律師可以就賠償協議和諒解書的具體內容進行把關,找到漏洞進行反擊,成本低節約雙方時間。

2、仲裁階段:

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仲裁中所處的地位。律師接受聘請仲裁以後,應當出庭參加仲裁,參加庭審調查和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若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可依據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階段:

(1)可以降低訴訟風險,訴訟涉及很多法律專業知識,因此,聘請了律師,則能全面控制和防範訴訟風險。

(2)作為原告請律師能全面提出索賠請求,作為被告則能與對方權利對等。律師在全面瞭解案情後,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提出全面的賠償,並指導當事人或者由律師完整的收集證據,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請求得到支援。作為被告的代理律師同樣可以與之對抗,維護正當權益。

(3)請律師能減少當事人的痛苦。普通人很少會和法院打交道,特別是碰上不講理的對方,一個普通人很難接受這樣的現實,請律師以後就可以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少了很多煩心事。請律師勝訴更有保障,索賠更充分。

離婚手續怎麼辦理2

(1)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

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第2張
  

(4)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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