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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被逮捕幾乎不能取保候審 刑拘發表17天變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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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吳亦凡16日晚間被北京朝陽檢察院批准逮捕,原因是涉嫌強姦罪。當地律師分析,相較於警方刑事拘留,檢方批准逮捕表示犯罪證據比較紮實,律師吳法天分析,本案几乎不能取保候審(交保候傳之意),得繼續被羈押。

據《網易娛樂》報導,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依法偵查期限為2個月,若案情複雜將可延長,審查起訴時間最長可達6個半月,審查完畢後,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再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儘管吳亦凡加拿大籍,早前《人民日報》曾針對刑事拘留一事評論: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吳亦凡被逮捕幾乎不能取保候審 刑拘發表17天變批捕

吳亦凡7月31日被警方發表刑事拘留的訊息,當時律師吳法天推測,他被警方拘留應是已經收集到涉嫌強姦的初步證據,比如反抗時留下的傷痕,比如兩人通話錄音,律師更進一步推測是警方收到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拘留一段時間後發現確有犯罪就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這37天也被視為刑事辯護的黃金時間。吳亦凡從被宣佈刑拘到批准逮捕,前後經過17天。

吳亦凡被逮捕幾乎不能取保候審 刑拘發表17天變批捕 第2張

吳亦凡在大陸被刑拘的過程中,不斷有各種爆料,其中是一件指他在美國洛杉磯性侵未成年,律師王靖透露,當時尚未成年的中國女留學生指控,數年前在洛杉磯被吳亦凡性侵,該名女學生的指控還在核實階段,如果指控內容為事實,吳亦凡也會在美國以強姦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