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秀吧

位置:首頁 > 玩物志 > 收藏

歌手王磊搶劫5千被判5年 持酒瓶劫單身女

收藏2.85W
歌手王磊搶劫5千被判5年 持酒瓶劫單身女

歌手王磊搶劫5千被判5年,王磊資料圖

歌手三里屯搶劫5千判5年,持酒瓶劫單身女。遼寧籍歌手王磊在三里屯高檔居民區地下車庫內持碎酒瓶從一名38歲的女子身上搶走5000元。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從重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

據悉,王磊曾因犯罪屢次獲刑,繫累犯。據記者瞭解,王磊是北京鼎龍盛世文化傳媒公司的簽約歌手。

王磊並非第一次入獄,記者查詢到,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尋釁滋事的行為被勞動教養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據此,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王磊有期徒刑4年3個月,罰金5000元,與遼寧省錦州市淩河區法院所判其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罰金5000元,並責令其退賠受害人5000元。

檢方指控在地下車庫作案 持酒瓶搶劫單身女

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時許,現年33歲的男子王某,在本市朝陽區三里屯富力愛丁堡C座地下二層停車場電梯間內,持碎酒瓶從一名38歲的女子身上搶走5000元。

涉案地監控錄影顯示,在當晚6時36分和6時38分兩個時間段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該人當日晚上在地下車庫閒逛,晚上7時許,步行從愛丁堡小區地下車庫南側出口離開小區。

之後偵查員沿途查詢周圍的監控錄影,發現該人走出愛丁堡小區南門後,沿白家莊路向西行走,後走進了一家賓館。

偵查員分析,由於錄影有盲區,該男子雖然與車庫實施搶劫的男子著裝不同,但二人身高體態、行走步態極其相似,故有重大作案嫌疑,且錄影顯示,該男子回到賓館前後無其他相似形態的男子進出賓館。經詢問賓館前臺服務員,偵查員確定了男子的房間住所。

2013年12月19日,嫌疑男子王某在賓館被抓,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15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據記者瞭解,涉案男子王某為鼎龍盛世文化傳媒公司的簽約歌手王磊。

庭審現場被告人拒認罪 稱沒到過案發地

王磊身高1.76米,體態較胖。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王磊不認罪,他稱沒有到過案發地點,也沒有實施過搶劫行為。

據王磊供述,他在老家有一個酒吧,將酒吧賣出得了9萬元後,就帶著這些錢來了北京。“2013年9月我來北京找工作,10月與北京鼎龍盛世傳媒公司簽約當歌手,給了傳媒公司5萬餘元,來京後住在朝陽區三里屯某賓館內,一直沒有掙到錢,目前只剩下500元。”

庭審時,王磊辯稱,案發當天他出去過兩次,第一次是下午兩點鐘,第二次是晚上六點鐘,都是去超市買東西,但是超市的名字忘記了。“我當晚原本打算出門去吃東西,但是沒找到地方,後來就去超市買了一些吃的和啤酒,從超市到我的住處二百米不到,買完我就直接回家了,並沒有去過地下車庫。”

王磊表示,由於自己沒有車,所以沒有去過賓館旁邊小區的地下車庫。“那天穿什麼衣服我記不清了,我有白色的秋衣類衣服,一件長袖的,一件短袖的,有一條黑色肥大的褲子,有一雙白色黑底的休閒鞋。租住賓館的錄影中出門和回來時的人是我,地下車庫錄影中的人不是我。”

受害者:下車後遭尾隨 被喊話“要錢還是要命”

據受害人高女士介紹,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時50分,她獨自一人開車進入地下二層車庫內,下車後,她回頭發現距離她車尾約幾米遠的地方站著一男子。“我當時沒在意,就向電梯方向去了,男子一直跟到電梯口,我按了電梯後,他用一隻手擋住自己的鼻子和嘴,從身後拿出一個碎的玻璃酒瓶對著我。”

高女士說,該男子對她說,“要錢還是要命,把錢拿出來。”之後她從挎包內取出黑色錢夾,把所有現金都交給了對方,男子讓她別報警,之後轉身就跑了。

高女士回憶,該男子30歲左右,說普通話,身高1.72米左右,體胖,臉圓,上穿白色運動衣,肚子露在外面,下穿一條黑色運動褲。

經過在派出所辨認,高女士指出王磊正是當天搶劫她的人。

法院判決

被告人繫累犯重罰判五年

法院認為,王磊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脅迫手段劫取公民財物,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責,檢方指控罪名成立,在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能夠認定王磊到過案發現場並實施了搶劫行為的事實,故法院不採納王磊的辯論意見。

由於王磊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處過刑罰,且屬於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王磊此次犯罪是前罪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的遺漏罪行,應與前罪一併處罰。

據此,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王磊有期徒刑4年3個月,罰金5000元,與遼寧省錦州市淩河區法院所判其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罰金5000元,並責令其退賠受害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