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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女童被洪水捲走失蹤 警方:家長負主責 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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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蘭州市,2名女童被洪水捲走失蹤不見,家長緊急報案,不料警方不但不予立案,給出的迴應是這一起意外事件,兒童落水失蹤,家長要負主要責任。

甘肅2女童被洪水捲走失蹤 警方:家長負主責 不立案

甘肅2女童被洪水捲走失蹤

7月12日15時左右,紅古區平安鎮夾灘村湟水河道玩耍的兩名女童不幸落水失蹤。據瞭解,落水失蹤的兩名女童年齡分別為8歲和10歲,就讀於西固區一國小。事件發生後,紅古區平安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紅古區委、區政府,動員鎮機關幹部及夾灘村村民搜救兩名落水兒童,同時請求公安、消防部門出動人員趕赴現場全力搜救,鎮黨委、鎮政府對家屬進行了安撫慰問,並積極與西固區教育部門聯絡,通報了情況。

7月13日清晨,平安鎮機關幹部和夾灘村村民與西固區教育部門相關人員繼續開展了搜救工作。搜救中當地政府還動用了無人機。為進一步做好搜救和安撫工作,平安鎮成立了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應急搜救領導小組,並設立了搜救、安撫、輿情等工作組。連日來,各工作小組圍繞各自工作職責,發動鎮上幹部及夾灘村村民沿河道一直進行搜尋。

在情況說明中,紅古警方介紹:7月12日15時47分,紅古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接到求助電話,報警人稱她的兩個女孩,一個10歲,一個8歲,在河邊玩耍時被水沖走了。接到報警後,指揮中心立即指示平安鎮派出所協助搜救。紅古警方認為,這是一起落水兒童失蹤意外事件,不予立案。對這起意外事件,家長應該負主要責任,家長對孩子監管責任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甘肅2女童被洪水捲走失蹤 警方:家長負主責 不立案 第2張

甘肅2女童被洪水捲走

針對家屬反映河道沒有設定明顯標誌一事,紅古區水務局有關人員表示:他們查閱了相關資料,也諮詢了上級部門專家諮詢,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河道管理人員設定警示標誌和保證進入河道人員安全的義務。而且落水失蹤地點上游為永靖福川水電站,該水電站屬於永靖縣審批監管,距離落水失蹤地點不到3公里。

平安鎮負責人介紹,事件發生後,鎮上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出發,積極組織人員搜救,並對家屬進行安撫慰問,“鎮上做了許多工作”。

紅古區信訪部門表示,其對家屬上訪反映的訴求做了耐心細緻的接待和答覆,對家屬提出的水電站洩洪造成孩子失蹤等問題,區相關部門都作了解釋和說明,對其他責任追究的訴求已建議家屬通過司法渠道維護權益。

甘肅2女童被洪水捲走失蹤 警方:家長負主責 不立案 第3張

警方不予立案

孩子的父親並不認可警方的說法,他對記者表示:“兩個娃娃是在裸露的河邊玩,並沒有下水,被水電站洩洪兩米多高的浪捲走,這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悲劇。”

他堅稱,儘管水電站在臨夏永靖縣境內,但是孩子落水的地點屬於蘭州紅古區平安鎮,自己家兩個孩子被水捲走,是政府對水電站監管不嚴的結果,大壩洩洪前無任何通告,屬於安全漏洞,政府也有責任。

當地宣傳部門表示,目前,當地區鎮兩級還在繼續配合家屬全力開展搜救工作,同時,對家屬上訪的問題積極作好解釋和疏導。

這是人民警察該有的態度作風嗎?監護人沒有做好監護工作,的確要負主要責任,但是家長既然已經報案,活要見人,死要見屍,這也是理所當然,望各家長能有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