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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強姦度假村服務員 母親大義滅親協助被害人報警

世間3.26W

劉甲今年20出頭,其母在北京市密雲區某鎮經營了一家度假村,那日劉甲在母親的度假村內強姦了服務員,劉甲的母親知道後並沒有選擇包庇兒子,而是帶著被害人前去報警,最終法院判決劉甲有期徒刑五年。

二十出頭的無業男子劉甲系北京市密雲區某鎮度假村老闆劉乙之子,經常在該度假村居住。2016年10月7日凌晨,劉甲深夜敲開該度假村女服務員孫某的房門,提出想與孫某發生性關係的要求。孫某不願意,在屋內左躲右閃,卻不料激怒劉甲,招致劉甲對其拳打腳踢。隨後劉甲強令孫某躺在床上脫去衣物,對其實施了強姦行為。

兒子強姦度假村服務員 母親大義滅親協助被害人報警

強姦

孫某被打致頸部及體表軟組織損傷,傷情程度經鑑定為輕微傷。

孫某天亮找到同事李某哭訴遭遇,不想劉甲竟曾於2016年9月13日也曾意圖強迫李某與其發生性關係,但最終未實施強姦行為。

二人認為事態嚴重,便相約找到劉甲之母劉乙揭發了此事。據劉乙回憶,兒子劉甲從兩年多前開始精神狀況方面就有些異常,發病時亂髮脾氣,並且強烈抗拒就醫。

在得知發生這樣的事情後,劉乙最終決定帶著二被害人報警。

兒子強姦度假村服務員 母親大義滅親協助被害人報警 第2張

度假村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3月15日以被告人劉甲涉嫌犯強姦罪為由將該案訴至密雲法院。

法院收案後,因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根據在案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表明被告人劉甲案發時未見精神病性症狀,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有受審能力。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甲無視國家法律,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要挾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鑑於其如實供述,對李某實施的強姦犯罪行為屬於犯罪中止,且被害人表示諒解,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兒子強姦度假村服務員 母親大義滅親協助被害人報警 第3張

公安局

據此,法院以被告人劉甲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劉甲表示認罪服法。

很多時候常人面對自己至親的人犯法,有的能做到大義滅親堅持正義,有的卻也會受情感控制失去判斷,從而包庇罪犯。但劉甲的母親做出了正確的選擇,相信這樣也是對她兒子最好的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