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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告知書範文

安全責任告知書範文1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是專案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安全責任告知書範文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組織制定本專案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付諸實施。

4、督促、檢查本專案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封閉。

5、按規定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充分發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保證專職管理人員安全行使安全監察的職能。

6、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在安排和審批生產計劃時,必須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納入計劃。

7、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專案部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告知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安全責任告知書範文2

為了加強安全工作,增強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學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樂山師範學院學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學院決定將學生安全責任告知全體學生:

一、認真學習《大學生行為規範手冊》、《樂山師範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彙編》中《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樂山師範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樂山師範學院關於禁止學生下河游泳的'通告》、《樂山師範學院假期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知識和安全規定。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的有關學生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要求。

1、自覺遵守校園治安秩序管理規定,不吸菸、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鬥毆、不起鬨、不留宿他人。

2、自覺遵守校園預防災害事故的安全規定,不翻爬危險地方。

3、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規定。不違章用火、不破壞消防設施、不損毀消防安全標誌。

4、自覺遵守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用電、不私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不使用蠟燭;不存放、不使用違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煙花爆竹。

5、自覺遵守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的規定;

6、自覺遵守其他有關學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規定。

7、自覺交納假期留校住宿期間發生的水電費用。

三、下列情形下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其事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學生在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離校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

3、學生在假期中自行滯留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責任告知書一式二份,分別由後勤集團學生公寓中心、學生各執一份。

管理部門: 學生:

所在學院、班級:

原住樓幢、宿舍號:

家庭聯絡電話:

  聯絡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告知書範文3

各位家長∶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分清責任界限,根據《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責任告知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因此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學生個人原因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學生或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8、學校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刀具、棍棒等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均由肇事方承擔責任。

9、學校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學生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河、溝等處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嚴禁學生在校園翻牆、翻窗、攀登護欄、攀高爬樹;嚴禁在校園內追逐嬉鬧、在教學樓上蹦跳、打狂、在宿舍床上蹦跳、上下樓梯擁擠搶道,因此造成的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嚴禁學生吸菸、酗酒,因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3、嚴禁學生進入校內外建築工地或在其附近玩耍,學校在已盡了教育和告知責任的情況下,若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4、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5、已投保的學生若發生安全事故或意外傷害,學校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6、若發生意外安全事故,受傷害的學生與父母(監護人),可先與肇事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學生走出學校大門後的安全責任學校不承擔。請家長教育、監督學生在校外的安全。

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