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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在錫打官司8年 只為討回4個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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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綜藝天王劉在錫雖然現在已經有國民MC的地位,但過去也曾受到經紀公司的不合理對待。近來他終於結束與前公司8年的訴訟,拿回應得的6億907萬韓元。其實這對劉在錫只是4個月的薪水,但他堅持討回的原因,卻也讓眾人非常感動。

劉在錫打官司8年 只為討回4個月薪水

劉在錫2005年與經紀公司STORM ENF簽約,但公司在2010年遭遇瓶頸,於是將應發給所屬藝人的演出酬勞全部轉給了債券公司。同樣受害的還有劉在錫當時的同門藝人金勇萬,被拖欠9678萬韓元。

STORM ENF在2010年破產,但債權人眾多,結算相當不易,於是就把該支付給劉在錫和金勇萬的酬勞抵押給了法院。劉在錫和金勇萬曾告STROM ENF獲得勝訴,但卻前公司以擁有抵押金權力的全部債權人為物件的確定判決為由拒絕支付。

劉在錫打官司8年 只為討回4個月薪水 第2張

經過8年的長時間訴訟,劉在錫和金勇萬終於在22日確定可以拿回這筆被拖欠了8年的演出費。不過以劉在錫的身價,這筆金額只是4個月的薪水,但他堅持討回的原因,在於希望藉此機會作為案例,讓後輩知道即使公司倒閉,還是有機會可以拿回應有的權利和報酬。如此正直的性格,也讓網友讚道:不愧是國民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