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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違約案改判,直言權利要靠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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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5月2日,張韶涵出生於中國臺灣省新竹市,是一位著名的華語女歌手、演員和影視製作人。她的歌唱事業始於2002年,發行首張專輯《信仰》,隨後發行多張專輯並憑藉《一起走過的日子》《寓言》等歌曲成為許多人心目中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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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違約案改判,直言權利

2013年,張韶涵和華誼兄弟簽訂了演唱會合約,規定她需要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之間進行多場演唱會,合同金額高達4000萬元。然而,在演唱會開始前一週,張韶涵宣佈因身體原因退出所有演唱會,並請求解約,導致華誼兄弟經濟損失近1000萬元。在諸多法律訴訟和糾紛後,原來的判決結果是張韶涵需要向華誼兄弟賠償1500萬餘元作為違約金和經濟損失賠償。

張韶涵違約案改判,直言權利要靠自己爭取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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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違約案,張韶涵坦言自己的這段時間真的很難,但她也表示,“更重要的是,我相信每個人的權益都是要自己去爭取,我也相信自己的信念”。

張韶涵所說的信念,就是她自己的音樂事業。2015年,她推出了專輯《再見機會》和《Get Love》並擔任製作人、作曲人和詞曲創作,為自己的音樂事業注入了新的動力。

除此之外,張韶涵還注重自我修養。她曾表示:“我從‘嬌’做到‘能’,所以可以創作好的歌曲。但我不停留在‘能’的狀態,我要跨越到‘擺脫’,這樣創作歌曲會更好。”她不僅在音樂上不斷進步,還通過閱讀書籍和進行各種藝術體驗來提升自我修養。

在張韶涵這段經歷中,她的言行舉止和行動給我們的啟示很多。即使面對困難、挫折和失敗,也要堅守自己的信念和原則,這是最重要的。同時我們也需要更多地磨練自己的才華才能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中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