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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的衣服可以留下來嗎

可以的。是一種念想,但不宜留過多,留一兩件就好了。

親人過世的衣服可以留下來嗎1

中國享有千年文明傳承的禮儀之邦,不論是待人接物還是禮儀制度,可謂是相當完善,但其中最受國人重視的屬喪葬文化。

死亡是每個人不得不面對的事情,我們都知道古代一些帝王為尋求“長生不死”勞民傷財,最終反而加速了自己死亡速度。

因此,從自然規律來說任何人都無法逆天改命。

當古人慢慢接受生死這件事後,放下了對長生的執念,而是講究死得有尊嚴有排場。

早在商朝統治時期還會出現人殉情況,隨著時間推移,人殉從皇室蔓延到王公貴族,清朝康熙年間出現了殉父、殉母、殉夫,甚至是殉主子的情況,於是被勒令禁止了。

“陪葬品”一開始的意義是希望死者可以和生前心愛物品一直為伴,可因為實施者的錯誤示範,變成封建、迷信的。

親人過世的衣服可以留下來嗎
  

當然從個人情感角來看,這也是對逝者的懷念,希望在“另一個世界”可以和之前過得一樣好。

雖說殉葬文化退出歷史舞臺,但人死後祭拜、穿壽衣等習俗仍流傳至今,只不過其中有一項令人難以理解,就是人去世後要把生前衣物都燒掉。

至於原因很多人並不知道,只是看別人做自己也跟著做。

但在一些思想封建的人眼中覺得把逝者衣服燒了,是避免給家裡帶來不詳,也有種說法是人死了去“陰間”,燒了以後他們在下面也能穿。

這種帶有迷信色彩的說法在如今社會是站不住腳的,畢竟現在凡事講究科學,所以建議不要留著過世之人的衣服,越親近越要都燒了,原因是以下幾點。

1、殺菌消毒避免感染

雖說現在醫療手段發達,但在以前醫療技術匱乏的'時代,人們不懂什麼是病毒什麼是細菌,尤其是瘟疫橫行的年月中,很多人命喪於它的惡爪之下。

因此,如果不把這些衣服都給少了話,可能會傳染給其他人,扔了明顯不太合適,燒掉是對大家最好的辦法了。

從這一點來看,燒掉死者衣物並非封建迷信,是為生者健康著想。

2、避免睹物思人

不過也不是所有人都是因為病菌感染而亡,即使是正常死亡的人,更建議把他的衣服給燒了,並且越是親近的人,越是要這樣做,這一點和科學無關,原因很簡單,避免生者睹物思人。

一個人離開,最傷心的莫過於朝夕相處的親人,很多子女當看到死者生前用過的物品、衣物都會睹物思人,燒掉也是避免發生二次悲劇。

逝者已逝但是活著的人日子還要繼續,不能將情緒整日沉浸在悲傷中,長此以往對生活和身心健康都會帶來傷害。

從這一點來看,燒了死者衣物是希望生者走出悲痛,迴歸正常生活。

雖然很多人願意相信人死後不會憑空消失,而是去了另外一個平行時空中,可從科學角度出發,這只是人們心靈一種對死者的寄託而已。

要知道,不論是人還是動物,死去後和草木枯萎無任何區別,都會化為塵土,消失在大自然中,根本沒有轉世和輪迴一說。

死亡是每個人必經過程,誰都改變不了,生者能做的就是好好生活,走出悲傷。

親人過世的衣服可以留下來嗎2

古人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事情經歷過了,就過去了,但是人的精神是可以長期存在的。

古人的話,給我們安排親人的後事,給予了很好的啟發。

當家中有親人過世的時候,不僅要薄葬,還要及時清理一些遺物,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負擔。精神上的“遺產”,才是最可貴的。

結合現實來看,我們要知道一句古訓:遺物四不留,留下害子孫。

1、左鄰右舍的糾紛,捨去。

生活在農村的人就知道,看起來祥和的村莊裡,鄰里矛盾很多。

因為大家居住得比較近,又涉及到田地耕種等利益,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也會牢記在心,不斷放大。

比方說,你家的菜地和鄰居家的菜地,中間只有一條小路隔開。若是你把小路邊的野草挖掉,種了小樹苗,或者豆苗,鄰居會認為你在“算計他”,把小路佔為己有。

還比方說,你家的房子,比鄰居家高一點點,鄰居會認為,這是從氣勢上壓制他,會帶來厄運;你家的雞,跑到鄰居家大門口,留下了雞屎,鄰居會憤怒。

在城裡的老人,也可能和鄰居產生矛盾。房屋漏水、噪音、垃圾清理等,都是矛盾的根源。

親人過世的衣服可以留下來嗎 第2張
  

“人死如燈滅”,各種糾紛,也應該滅了,而不是留下來。

你若是按照親人的描述,繼續和鄰居吵鬧,或者打官司。那就是糾纏不清了。

若你已經在外地定居,還可以把老屋賣了,從此和鄰居再也沒有瓜葛了。

2、親人用過的衣物,燒了。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我的祖父過世了。

父親從祖父家拿來兩雙皮鞋,但是穿了一天,就扔了。因為不太合腳,看起來還怪怪的。

衣服、鞋子、帽子等,尺寸不同,別人用舊了之後,你再用,會很不合適。

再說了,老人用過的衣物,可能含有細菌等。還是根據風俗習慣,燒了就好了。

在我的老家,人們把過世的人的`衣服褲子等燒了,也就意味著“捎去”了另一個世界,讓九泉之下的人,持續能夠穿暖。

清明節、中元節的時候,還會特意燒一些紙做的衣物。

社會條件好了,家家戶戶都有衣物穿,把老人的衣服留下來,顯然是不合時宜的,還很佔地方。不符合斷舍離的生活觀念。

對於一些很重情重義的人來說,睹物思人,增加了內心的悲傷。

3、祖輩之間的矛盾,別管。

在我很小的時候,母親常常說:“別和東邊的王家的孩子玩。他家,原來是地主,欺負了我們家好幾代人。”

後來,我長大了,和王家的孩子變成了同事,還常常一起喝酒聊天。

有一天,我和王家的孩子說:“你是地主的後代,別瞧不起我們農民的後代啊。”

他笑著說:“我們哪裡還有地,只有一份工資而已。”

忽然,我發現母親對我的教育,顯得那麼可笑。

時過境遷,很多的觀念,已經過時了,很多的恩怨,已經消散了。若是要把祖祖輩輩的恩怨都累積起來,寫成家譜,那會多累啊。

漢朝時,劉邦謀害了項羽、韓信等。那麼姓劉的人,和姓項的人等,還要不要交往呢?答案是很明顯的。

當親人過世之後,把祖輩的矛盾,就直接“埋葬”好了,不要在以後的家庭聚會上提起,更不要慫恿誰去報仇。

若干年之後,子孫找了“仇家”的孩子為物件,一起做生意,也不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