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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能不能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主觀和客觀。

想和能不能有什麼區別1

一個是主觀,一個是客觀。

有些事情是想做卻不能做的,比如我想一夜暴富,怎麼做?方法都在刑法上寫著呢。

比起內心的慾望來講,還有許多不得不做的事情。我不想上學,不想上班,能不上嗎?客觀條件告訴你,不得不上。很多時候我們不能尊重內心的想法,因為外在的客觀條件限制了我們的`行為。不上學,學不到知識,沒有前途。不上班,沒有錢,活不下去。

人是社會型生物,沒有人能脫離社會,脫離客觀條件而存在的。在不違背法律和道德原則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做想做的事情。

我覺得兩個都很重要,想是一種提前規劃,我想去做某事,我想去幹什麼。但能也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因素,我能不能做成某事,我又沒有這個條件來做某事。想和能其實是相輔相成的一種方式。不能空想不做,也不能蠻撞的做什麼事情不經過事先的計劃和規劃。一想二做。

想和能不能有什麼區別
  

想,有一個定向,為了定向去想是可以的。做,有一個行為,為了定向實施。想的再多不如一做。做的再多不如一想。想與做要統一。為了目的地而統一。定向後就做,如何做則思,思後衡量再做。做的過程不可能理想化,所以以定向目的地為主去思索,此時的思索就是做;做才能提升思維,也成為思維的結果。如果思而不做,都空無。做而不思,多失敗。

想和能不能有什麼區別2

目標明確但執行難的困惑

做事情明確目標很重要,有目標才有動力和方向,才不會百無聊賴。

問題在於,目標明確之後,依然會“知道做不到”,苦惱於如何落實,內疚於出爾反爾,為此要清楚目標落實的關鍵所在,提高行動力。

歸納現實生活裡的事情,大概分作下面這三類,看看如何用“問題分解法”,也就是目標分解,通過具體化技術,討論實現途徑有何不同,來突破執行屏障,實現既定目標。

以下三類事情其實是三個層次問題,即“想不想”“敢不敢”“能不能”,具體解讀如下:

一是,上班上學準時類事情,取決於時間管理

作為上學或上班族,保證按時到達是基本要求,這對我們來說也是目標非常明確的事情,可以稱之為按時上班類目標事情。

要實現這個目標,就要考慮自我出行方式,計算路程所需時間,按時到達問題就是時間管理問題,確保出門時間合適就可以。

這樣一來,這類問題解決就取決於自己,具體說就是行動力。

到了出門時間,拖延不動身,自己心中有數,遲到就應該獲得懲罰。

孩子上學時間,要讓孩子自己明白時間管理重要性,知道這是自己可以做好的事情,無關乎他人。

簡單說,這類事情是自我問題,自己說了算的事情,可分解為目標管理問題。

想和能不能有什麼區別 第2張
  

二是,工作戀愛類事情,取決於條件選擇

談戀愛是人生重大事情,這與找工作類似,只要到了合適年齡,就是很明確的.目標,如何實現則要進行問題分解。

老祖宗對於婚姻大事自古有智慧,那就“門當戶對”,這在過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時代如此,今天依然適合,社會心理學認為婚姻本質就是社會交換。

農村人對此也有形象說法,“魚找魚,蝦找蝦,烏龜找個鱉親家”。這就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的樸實表達。

這揭示出此類問題實質,那就是談戀愛找工作是雙方的事情,不說“一見鍾情”,也要彼此順眼,不能“剃頭挑子一頭熱”。

現實是不少大齡青年抱怨婚戀不順,許多年輕人也抱怨工作不好找。那麼,除了雙方要“對上眼”,不能“單相思”,還可以分解到什麼程度呢?

這讓我記起農村老人說的那句實在話,說是農村女孩不愁嫁,“就是瞎子瘸子都能找到物件”。

可見,這類事情看似取決於雙方合拍與合作,最後還是回到自己認可的條件選擇問題。

我們能清楚自身條件如何,主動放低身段去尋找,放棄完美主義,目標實現就不是問題。

總的說,這類問題是雙方事情,雙方合作說了算的事情,但可分解為如何看待條件選擇問題。

三是演講諮詢類事情,取決於會意共情

心理諮詢以及公共演講這類事情,如同找工作談戀愛,也是人際互動過程,要和人打交道,更準確一點說,是在人的“主觀世界”工作。

不同於找工作與談戀愛,這類事情是雙方已經確定協商好要做的,目標除了表面上順利完成,其實還在於能否打動對方,讓人心動。

一次成功的演講,不是演講者如何滔滔不絕,灌輸知識,而是能否引起聽眾共鳴。

一次有效的諮詢,不是諮詢師說了多少理論,如何表達,而要看是否滿足了求助者需要。

這類事情看起來不過動動嘴皮功夫,卻是最困難的事情,因為不僅取決於我們主觀努力,而是要讓對方認可滿意。

對方一般不會直接說出真實需要,說出的未必是真實意圖,為此要換成自我可操作的技術,就必須進行問題分解。

這個技術就是察言觀色會意,確切說就是會意能力、共情能力,走進對方心理世界的能力。

我們說了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說的東西符合對方意圖,在與對方互動中彼此“同頻共振”,可以直抒胸臆,也可以含而不露,能夠給人帶來通透感受就好。

這類問題是心理事情,對方說了算的事情,但可分解為共情會意問題。

把事情簡化為自我關係問題

這三類事情,代表了生活常見問題,從自己說了算到別人說了算,事情複雜程度不同,為此要還原分解到我們自己可操作上,也就是上面分別說的“時間管理”“條件選擇”“會意共情”。

就我們自己可控制性、可操作性而言,這其實是“想不想”“敢不敢”“能不能”三個層次的問題:

上班上學及時類事情,是我們“想不想”去做的問題,只要想去做,做好時間管理,就可以做好要;

工作戀愛類事情,是我們“敢不敢”去做的問題,只要敢去做,適當降低選擇要求,就可以做好;

演講諮詢類事情,是我們“能不能”去做的問題,要想能去做,就要培養共情和會意能力,不斷實踐,就可以做好。

這種解決問題的分解方法,也可以稱為目標分解,就是使用智力思維,“啟發式”解決問題,把多種關係簡化為自我關係,方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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