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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林申請賠償怎麼回事?賠償多少錢

世間1.46W

劉忠林申請賠償是什麼情況,劉忠林申請賠償怎麼回事?為什麼申請賠償?5月23日,蒙冤28年獲平反的劉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劉忠林請求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其支付各項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16674199.96元。

劉忠林申請賠償怎麼回事?賠償多少錢

當天下午,法院留下了賠償申請書,讓他們回去等訊息。

劉忠林現年50歲,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1990年10月29日,22歲的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10月30日被收容審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緩判決。從一審到核准階段,劉忠林不曾有過辯護律師,並多次否認殺人。在服刑期間,劉忠林在姐夫王貴貞的幫助下持續申訴。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對該案宣佈再審。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刑滿釋放。

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對該案公開宣判,法庭再審判決書顯示:原審認定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佈撤銷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1995)吉刑核字第52號刑事裁定和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1994)遼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宣告劉忠林無罪。

根據無罪判決,劉忠林依法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據律師李會清和屈振紅計算,劉忠林被關押25年多,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是目前國內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劉忠林請求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7874199.96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賠償伸冤費用支出50萬元,賠償後期治療費30萬元,各項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16674199.96元。

據劉忠林的代理律師屈振紅介紹,這次劉忠林案是按照國家公佈日賠償金最新標準284.74元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7874199.96元。“賠償請求人在冤案中沒有任何過錯,就是因為辦案機關的錯誤導致他蒙冤,而且期間是每天二十四小時坐牢。”

屈振紅認為,賠償金額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劉忠林人生最美好的二十多年是失去自由的。如果沒有冤案,他早已結婚生子,成家立業,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孤身一人,房無一間地無一壟,什麼都沒有。”

 

“最長時間蒙冤者”:老實人入獄25年 50歲改判無罪

劉忠林申請賠償怎麼回事?賠償多少錢 第2張

劉忠林案涉及的受害者鄭殿榮於1989年8月8日失蹤。當晚她被兩個蒙面人拿刀逼著堵上嘴,用自行車帶走時,被鄭殿榮的侄女鄭春梅看到,這個16歲的啞巴丫頭慌忙把這一切比劃給了鄭殿榮的母親周佩蘭,但當時並未引起周佩蘭重視。

1990年10月28日,鄭殿榮的屍體在會民村被村民發現。在法醫的屍檢鑑定書上,鄭殿榮死因為重度顱腦損傷,有呼吸及吞嚥動作被掩埋合併窒息死亡,“咽部、氣管、食管內有泥土”,結論為他殺。同時,警方的屍檢報告認定遺體中有胎兒骨髂,孕齡為20至21周。

第二天,警察抓走了劉忠林。

劉忠林被警方抓獲後才知道,他被捕是因為村民江久英說,劉忠林曾告訴她,“小榮子懷孕了,我得領她把孩子做掉。”

東遼縣公安局《破案報告》顯示,當時的調查認為死者被綁架可能性極小,很有可能是感情問題引發的凶案。

1990年10月29日晚,劉忠林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筆錄,關於死者鄭殿榮的事,他說並不知情。而10月30日的筆錄中,劉忠林卻已承認與鄭處物件,多次發生性關係,致其懷孕,擔心事洩鄭家人找他算賬,於是起意殺人。

1991年6月21日,遼源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劉忠林當庭翻供,否認綁架殺人。

根據劉忠林的說法,審訊人員用竹籤刺他十指,用電熱扇烤手,用鐵棒砸他的腳。他忍受不了,承認殺人。

1994年7月11日,一審宣判。劉忠林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劉忠林不服,送達的判決書他沒簽字。隔了一年,核准死緩的裁定書,他還是沒有簽字。

服刑期間,他多次寫過申訴書。2010年,他的遠房姐夫王貴貞在遞交給省高院的刑事申訴書上,寫了4條申訴理由,這次的申訴書引起了重視。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對該案宣佈再審。但再審幾經擱置。劉忠林沒在監獄等到結果。2016年1月22日,劉忠林刑滿釋放。

2018年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高院再審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判決原審被告人劉忠林無罪。聽到結果後,劉忠林流下了眼淚,28年懸而未決的清白身份,終於在判決書鮮紅的印章中得到定論。

國家賠償的範圍

劉忠林申請賠償怎麼回事?賠償多少錢 第3張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賠償的賠償範圍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