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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販賣客戶個人資訊 市民買賣房都要遭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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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洩露和資訊販賣已經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嚴重地影響和傷害到被洩露資訊的公民,無論是淘寶網、考試報名網、醫療機構還是房地產銷售領域都存在著公民資訊洩露和販賣的現象。

現在自己的個人資訊是怎麼被洩露的?又是如何被房產中介得到的呢?近日,浙江杭州蕭山警方破獲的一起團伙案件或許能給你答案。

買賣個人資訊,警方抓捕80餘名犯罪嫌疑人

據蕭山公安分局警察公共關係科宣傳幹事衛文傑介紹,2016年10月中旬,杭州蕭山網警在工作中發現蕭山某房地產銷售人員交流群裡有人叫賣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倒賣的價格在一份300元-800元之間,於是立即對群內成員展開調查。

房產中介販賣客戶個人資訊 市民買賣房都要遭黑手

房產中介人員被抓 或面臨終身禁止從業

但是經過追查之後,警方發現涉事人員也是從別處購買的資訊然後再轉賣給其他中介銷售人員。

於是警方順藤摸瓜,經過半個月的偵查,最終鎖定了包括主犯毛某和範某在內的80餘名犯罪嫌疑人。2016年10月31日晚,兩名主犯分別在位於杭州城區的公司和家中被警方抓獲,警方同時在兩人的手機和電腦中發現了大量與買家的聊天記錄和交易記錄。

兩名主犯之一的範某,今年27歲,是廣東人。範某在2012年8月來到杭州,進入一家房地產公司從事房產銷售工作,幾年做下來積累了一定的人脈和客戶資料。

2014年,範某當上了部門經理,因職務關係其手上握有大量的客戶資料,大小總計近1GB,這1GB包含了約300餘萬條客戶資訊。包括客戶的看房資訊(姓名、電話等)、物業業主資訊(姓名、住址、電話等)、中介房東資訊(姓名、住址、電話等)等等。

房產中介販賣客戶個人資訊 市民買賣房都要遭黑手 第2張

房產中介販賣客戶個人資訊

2014年下半年,範某從房產公司離職,而這近1個G的客戶資料也被他悄悄帶走。直到2016年4月,範某的一個朋友通過微信找到他,想要些其之前積累的客戶資料,於是範某將一部分資料發給了他,朋友在微信上給範某發了200元紅包表示感謝。微信好友的這個舉動,讓範某產生了把手中的這批客戶資料出售的想法。

於是,範某開始利用以前加的一些房產經紀群,在群裡兜售這些資料。在2016年4月至6月間,總共將這些資訊售賣給7、8名房產公司工作人員,從中非法獲利數千元。

22歲小姑娘藉此獲利3萬多元

而另一名主犯毛某,是一位年僅22歲的浙江江山姑娘,曾經是範某的同事,如今在杭州一家房產公司做銷售人員。

毛某不像範某有那麼多客戶資源,而範某為了討好毛某,在2016年5月,在聊天中對其稱有一批客戶資訊可以送給她,並把她拉進了十幾個房產工作人員的交流群,教她可以在這些群裡傳送廣告出售這些客戶資訊從中獲利。

房產中介販賣客戶個人資訊 市民買賣房都要遭黑手 第3張

房產中介人員被抓 或面臨終身禁止從業

毛某聽後很高興,立即按照範某所說的開始在各種工作群中釋出“杭州來訪名單、業主名單出售,有需要聯絡”的廣告,而前來購買者也絡繹不絕。

毛某某作案用的手機

起初,毛某是以一份500元的價格將全部資訊一同出售,但之後,毛某應買家要求,把所有資訊按照杭州的行政區塊分類出售,其價格也在300元至1500元不等。

據毛某交代,在2016年5月至10月底,總共在四五十個這樣的群裡釋出過出售資訊,而前來購買的人數也有將近100人,其從中非法獲利3萬餘元。

本案中大多數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毛某處購買的資訊,而毛某也是本案中獲利最多的犯罪嫌疑人。

購買個人資訊同樣是犯罪

除了作為販賣個人資訊的主犯毛某和範某以外,在被抓捕的80餘人中的,還有很多人都是個人資訊的購買者,他們同樣是房產中介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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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族

其中小王今年剛20歲,在杭州一家房產中介工作,2016年6月,小王在微信群裡看到了毛某釋出的廣告資訊,好奇之下以700元的價格向毛某購買了資訊,開啟後發現裡面果真有大量的客戶資訊。除此之外,從毛某處購買資訊後又再次轉賣的人也不在少數。

個人資訊買賣“平臺化”帶來警示

記者在網上只花費700元就買到了同事的資訊,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軟體為這樣的服務提供擔保,整個交易已躍升到“平臺化”的地步。公安部對此迴應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2015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是犯罪,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也是犯罪,也就是說購買公民個人資訊也是犯罪。

個人資訊洩露堪稱是網路時代的一大原罪,隨著資訊科技不斷髮展,個人資訊買賣也出現一些新動向,“平臺化”便是其中之一。這樣的平臺看似荒誕,卻符合電子商務的某些基本規律,因此潛在危害很大。除此之外,個人資訊買賣的範圍也日趨擴大,從個人基本資訊擴充套件到個人動態資訊,如媒體報道中提到的“手機定位查詢”“個人軌跡查詢”等。

個人資訊買賣“平臺化”以及“動態化”說明,形形色色的利益包括商業利益,對於個人資訊的入侵在升級。在網路時代,個人資訊蘊藏著巨大的利益,這也是很多人對個人資訊買賣趨之若鶩的原因。資訊科技的發展使得人們蒐集資料和分析資料的能力都越來越強,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也使得個人資訊的含金量越來越高,對於個人資訊蒐集、運用的頻度、廣度都會不斷增加。除了那些不法分子之外,包括很多懷著商業目的的個人和機構都會傾向於蒐集大量個人資訊,這往往成為個人資訊買賣和個人資訊洩露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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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販賣客戶個人資訊

隨著大資料時代的來臨,個人資訊保護的問題會日益突出。保護好個人資訊,運用刑事手段予以打擊固然必不可少,還有一個重要課題是如何規範那些基於商業目的的個人資訊蒐集、使用。這樣的行為在大資料時代具有某種必然性,同時又埋下了個人資訊保護的諸多隱患。對此,法律已經開始行動,新近出臺的網路安全法在這方面作出一系列規定,如“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使用者資訊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當前最重要的問題在於,如何確保相關法律規定落到實處,這對監管執法部門的理念、機制、技術手段都提出了較高要求。個人資訊買賣“平臺化”帶來的警示就在於,在利益的驅動下,還會不斷有人圍繞個人資訊大做文章,監管執法部門也需要儘快升級、形成合力,打造更加先進的個人資訊監管執法平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些監管部門或者個人無論如何防範和謹慎,自己的個人資訊還是赤裸裸的躺在了幕後黑手的手心,在這個連資訊和隱私都能隨時被公之於眾的時代,我每個人都是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