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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妤涵個人資料簡介 個人經歷 事件回顧 事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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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妤涵簡介

王妤涵,24歲(2012年),湖南瀏陽人,出生自單親家庭。....

王妤涵個人資料

王妤涵,24歲(2012年),湖南瀏陽人,出生自單親家庭。

王妤涵個人資料簡介 個人經歷 事件回顧 事件詳情

王妤涵照片

王妤涵個人經歷

王妤涵生前易裝照 王妤涵,即網路紅人茉莉,湖南瀏陽人,湖南臺美妝節目主持人,24歲(2012年),出自單親家庭。

2012年從湖南商學院畢業。曾參加湖南電視選秀節目並進入6強。

2012年6月15日,王妤涵裸死在廣州濱江路一間酒店的床上,身上多處有傷痕,懷疑遭強姦。

2013年3月4日,海珠區檢察院以強姦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同時,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索賠370萬元。

2013年12月6日,海珠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虞某有期徒刑10年,賠償被害人家屬63.9萬元。死者家屬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認為賠償也太少,判的徒刑也太少,稱要上訴。

王妤涵事件回顧

2012年6月15日,王妤涵裸死在廣州濱江路一間酒店的床上,身上多處有傷痕,懷疑遭強姦。7月11日,警方對王妤涵死因鑑定為"乙醇中毒"(俗稱"酒精中毒"),家屬有異議向警方申請重新鑑定。

事件詳情

酒店裸死

2012年6月14日,王妤涵和嫌疑犯小虞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相識。認網路紅人茉莉識的第二天晚上,即6月15日晚10時許,小虞把王妤涵約到酒吧喝酒,同行的還有八九個男子。之後,小虞開車載著王妤涵到了海珠區濱江東路珠江新岸公寓開房,發生了一夜情。次日,王妤涵裸死在廣州一間酒店的床上,小虞報警,事後被刑拘。死者家屬稱,王妤涵有同性戀傾向,身上多處有傷痕,懷疑遭強姦。

2012年6月16日上午,王先生接到警方通知:女兒王妤涵死在賓館,王先生和前妻等人立即趕到廣州,到達時,屍體已經拉到了殯儀館。王先生說,法醫鑑定女兒的死亡時間是凌晨3時至7時,而嫌疑人小虞是在上午10時左右才報警。事發後,小杜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發現王妤涵裸體躺在床上,身體已經冰冷,身上多處有傷痕。

2012年6月18日,家屬才見到屍體。王先生說,在申請屍檢前,他們仔細查看了屍體,發現屍體左右手臂、左右大腿兩側、膝蓋有明顯撞擊傷痕,後腦勺部位有個傷口,甚至還在流血。法醫告訴他們,後腦勺傷不是致命傷,死者氣管喉部有明顯的液體、雜物殘留,懷疑是窒息死亡。同時,死者的體內有嫌疑人小虞的精液。"女兒眼角還留有眼淚,她媽媽看了後,當場就哭暈過去。"王先生稱,前妻回了湖南老家,病倒在醫院。

王爸爸回憶,小時候的女兒性格乖巧,思維敏捷善於交流,人緣很好,對畫畫、美術設計和化妝也展現出愛好和一定的天賦。與人交流方面,女兒比較單純,對人也沒有什麼防備心,但出事前從未聽說過她酗酒,偶爾喝點啤酒,酒量不算大。王爸爸更稱,王妤涵曾在出事前兩天致電家裡人報平安,並高興地表示"可以掙錢自食其力",對於女兒突然去世感到十分痛心。至於有指王妤涵是同性戀,王爸爸則表示自己很少過問女兒這些私事,對此並不清楚也從未乾涉。

對於案件的進一步處理情況,王爸爸透露已聘請兩位律師,一家人都王妤涵生前易裝照 在等待公安機關通過重新進行遺體鑑定的申請,自己還要再去廣州,希望還原整個意外的細節和真相,盡力為女兒王妤涵討回公道。

警方鑑定

2012年7月12日,死者家屬收到了海珠區公安分局出具了死因鑑定結論書,鑑定結論上寫著"王妤涵符合乙醇中毒死亡"。家屬對此有異議,7月17日,王先生向警方申請重新鑑定。家屬懷疑,死者遭強姦,疑反抗時被害。

檢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小虞是留英海歸"富二代",他與王妤涵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相識。相識後第二天晚上,二人和朋友一起到酒吧喝了7瓶洋酒後,到濱江東路珠江新岸公寓開房。次日,王妤涵裸死在床上。事後,小虞被警方以涉嫌強姦罪刑拘。

2012年7月17日,警方將案卷提交給海珠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呈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按程式規定,檢察院將在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捕。昨日,記者從海珠區檢察院瞭解到,檢察院已批准以涉嫌強姦罪逮捕小虞。

開庭審理

網路美妝紅人"茉莉"王妤涵在濱江東路一豪華公寓內裸死一案有了新進展。網路美妝紅人2013年3月4日,海珠區檢察院以強姦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同時,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索賠370萬元。2013年4月24日,海珠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案情複雜曾延期3次

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顯示,此案因為案情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3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妤涵系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迴圈功能衰竭死亡。在乙醇重度中毒導致中樞性呼吸抑制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可壓迫胸腹部,促進胃內容物反流與吸入,胃內容物吸入可促進其死亡的發生。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虞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其他方法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應該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應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2013年3月4日,海珠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嫌疑人庭審不認罪

2013年4月24日,海珠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死者父親王琳、母親王新連還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被告虞某強姦罪、間接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罰;同時,判令賠償兩原告各種賠償金共計370萬元。

王妤涵的母親參加了庭審,她看上去非常憔悴。開庭前,王妤涵的母親一提到女兒的事情,就淚流滿面。她說,女兒走了,她就等於什麼都沒有了。女兒出事後,她身體不好一直住院。被告人虞某的母親嵇女士也來到法院,但沒有進入法庭。

由於相關材料不夠完善,只審理了刑事部分。庭審中,被告人虞某並不認罪,他辯稱,當時王妤涵不是完全沒有意識。同時,王妤涵是酒精中毒死亡,他或他朋友沒有故意灌酒,去酒店時王妤涵呼吸正常,並非他導致死亡的。

2個多小時後首次庭審結束。虞某的母親匆匆離開法庭,不願接受採訪。據被害人的律師陳文新介紹,第二次開庭可能要到五一節過後。

庭審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