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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教育孩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現代化的交通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交通事故傷害,所以遵守交通規則,謹防交通安全,人人有責,下面分享教育孩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教育孩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1

我們不僅要告知孩子“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更要告訴孩子這樣做的原因:在川流不息的馬路上,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各行其道,如果一方一旦有人打破了規則,偏離自己的“跑道”,就可能引發事故。

正確的做法:

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當人行橫道訊號燈為紅燈時,機動車訊號燈一般為綠燈,意味著車輛可以正常行駛通過斑馬線,如果此時“闖紅燈”,機動車駕駛人很難提前做出預判,更無法及時採取制動。

遵守“左看、右看、再左看”的原則。橫過斑馬線時,千萬不能徑直往前走,應該先向左看,確認近處無駛來車輛;再向右看,確認遠處無車輛通過;最後再次左看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此外,各位家長還要牢記,低齡兒童活潑好動,在過馬路時家長必須抓住孩子手腕,防止孩子突然衝出,引發悲劇。

其實,這個法律規定是有其科學道理的。低齡兒童對複雜的交通環境缺乏準確的認知和判斷,騎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更高。

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12、13歲以上,才能初步達到最低要求,普遍來說,12歲以下兒童頭部重量較大,而胸、背部活動度相對較小,騎自行車時由於車身傾斜、顛簸或急剎車,頭向前俯衝容易摔倒;自行車平衡性、穩定性較差,面對馬路上車來車往或突發狀況,以一般兒童的應變能力,很容易措手不及摔倒受傷。

正確的'做法:

孩子不滿12週歲,家長應監督、約束孩子不能騎車上路。

如已達到騎行年齡要求,家長也應教會孩子騎行上路的相關規則,如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行時,佩戴騎行安全頭盔,不要逆行等。

天氣轉暖,不少家長帶著孩子在道路上玩起了平衡車、滑板車等滑行工具,但是,您知道這種滑行工具並非交通工具,是不能在路上玩耍的嗎?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事實上,近幾年在中國小生群體中流行的網紅產品如電動平衡車、獨輪車、滑板車等,是玩具、器械,它們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不具有路權,不能上路行駛。

為什麼這些滑行工具不能上路?

平衡車、滑板車等滑行工具速度很快,但卻沒有物理剎車系統,僅靠人體重心來控制剎車,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不能立刻剎車,極易失控;而且也不具備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後果較重。

正確的做法:

家長要監督、約束孩子不要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車、滑板車等滑行工具。更不要帶著孩子在道路上進行這些活動。

如果孩子一定要玩耍平衡車、滑板車等,可在相應的封閉場所玩耍,並佩戴保護裝備。

兒童交通安全知識手冊

首先,家長每一次帶孩子出門時都可以沿路為孩子介紹各種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識,比如交通訊號燈、各種交通標誌和標線等。小編有個口訣可以推薦給寶媽們。“交通標線要記牢,聽從指揮和引導;各行其道守規矩,安全通行秩序好”。

緊接著,家長可以告訴孩子在出行時要注意的問題。舉個例子,放學回家時,要遵守紀律排好隊,在教師的護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我們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或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群並排行走,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

除了交通安全以外,家長還要教育孩子,不做妨礙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過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況,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通過。

最後,小編還建議各位家長可以購買一些圖文版的交通安全手冊給小朋友學習,生動的文字和多彩的圖片可以幫助寶寶學習得更快。

教育孩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交通安全知識手冊

小朋友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穿著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國小生外出均頭戴小黃帽,集體活動時還手持“讓”字牌,也是為了使機動車及時發現、避讓,這種做法應當提倡。

教育孩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2

交通傷害的預防

一、遵守交通法規,避免“馬路上的戰爭”

交通法規是一個總稱,既包括全國性的道路交通法律,也包括地方性的交通法規。2003年9月28日,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全國性的交通安全法律。交通法規規定了我們在道路上的權利和義務,指出了在騎車、乘車及步行時應該怎樣做和不應該怎樣做。遵守交通法規,既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也是樹立良好公德、維護良好交通秩序的需要,更是為了減少或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傷害。

二、認識道路語言,更好地參與交通

我們每天走在道路上,都可以看到紅綠燈在交替變化,路邊豎立著各種顏色的交通標誌,道路中間有白顏色、黃顏色的交通標線,交通警察用手勢指揮著交通,這些就是道路語言,道路語言是法律的體現,它們在提示我們怎樣走是正確的.、怎樣行是安全的,因此,我們一定要認識這些道路語言,並要按照這些語言的要求參與交通。

教育孩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第2張
  

三、養成良好交通習慣,減少交通傷害

為了減少和避免交通傷害,我們不但要了解交通法規,還要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我們平時有很多不良的交通習慣行為,它們既違反了交通法規,又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隱患。因此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很重要:

首先,騎車時不要貪快,尤其在衚衕內和遇到交通擁堵時,一定要慢。不要搶行和在路上“飆車”,要學會禮讓。”搶一秒危機四伏,讓一步平平安安“。

其次,乘坐公交車時,要提前到站臺等候,發現自己準備乘坐的車輛即將啟動,千萬不要突然橫穿馬路或追車、扒車。如果要橫過馬路到對面公交站臺等車,一定要走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不要從輔路中穿行。要按照指定的車門上、下車,順序刷卡或買票。乘車時不要擠靠車門,不要將手或頭探出車窗外。

再次,乘坐地鐵上下臺階時,要有秩序行走,防止滑倒或人多擁擠跌倒;候車時,要站在白色安全線內,不打鬧和相互推搡;發現車輛將啟動時不要強行上車;上車後,儘量不在門口站立,拉好扶手。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情況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怎麼辦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採取正確措施,避免傷害進一步擴大。下面幾點可以幫助我們減少傷害:

一要隨身攜帶自己的資訊卡。個人資訊卡應包括單位、姓名、年齡、血型和家庭地址、聯絡電話等。

二要及時撥打報警電話。應在發生事故的第一時間內報警。可撥打“122”或“110”報警電話。

三要保護好現場。避免事故現場遭到破壞,否則民警確定責任會非常困難。如發現肇事車輛逃逸時,要立即記下車號,同時,應離開車輛站在安全地方。

四要現場急救。發生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應採取現場急救。如發現傷者骨折,千萬不要隨意搬動,應該設法將傷處固定後再搬。如果沒有急救知識,千萬不要盲目救護,否則會適得其反。

五是配合調查。交通民警瞭解情況時,要積極配合做好調查工作。

教育孩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3

一、步行安全知識資料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後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後,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訊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 乘車安全知識資料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湧動。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後,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教育孩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第3張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後,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著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後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著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怎樣認識交通訊號燈?

交通訊號燈分為兩種,一種是用於指揮車輛的紅、黃、綠三色訊號燈,設定在交*路口顯眼的地方,叫做車輛交通指揮燈;另一種是用於指揮行人橫過馬路的紅、綠兩色訊號燈,設定在人行橫道的兩端,叫做人行橫道燈

我國交通法規也對交通指揮訊號燈做出了規定: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