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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最嚴是什麼

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四個最嚴是什麼1

“四個最嚴”指明方向

2015年5月,針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四個最嚴”要求首次提出。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

自此,“四個最嚴”貫徹於中國食品安全治理的每一個環節。以2015年為例,配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當時的食藥監部門出臺《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下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食品經營許可資料庫建設標準》等制度規範,初步形成食品經營監管制度新體系框架。

在橫跨一二三產業鏈條的乳製品行業,“四個最嚴”體現得尤為明顯。乳製品已形成完善的法規標準體系,涵蓋奶牛養殖、原料奶收購、乳製品加工、質量控制、市場監督、產品銷售及廣告宣傳等各個方面。

據國際乳品聯合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名譽主席、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原理事長宋昆岡介紹,近十年來,國家衛生主管部門陸續頒佈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近80項,“特別是嬰幼兒乳粉標準,是世界上要求最嚴、技術含量最高的標準之一”。

在“最嚴格的監管”方面,監管部門自2010年以來對乳製品、嬰幼兒配方奶粉實施密集的質量抽檢制度,對乳製品每季度全覆蓋抽檢一次,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月月抽檢。2014年-2018年,108家嬰幼兒奶粉企業全部接受監管部門的生產體系檢查。

“史上最嚴”的監管舉措,換來的是乳業安全最好水平。中國奶業協會的資料顯示,2021年,我國生鮮乳抽檢合格率為99.9%,同比持平;三聚氰胺等重點監控違禁新增物抽檢合格率連續13年保持100%。乳製品總體抽檢合格率99.87%,嬰幼兒配方乳粉抽檢合格率99.88%,在市場監管總局5大類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合格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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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亂

“《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管理中最頂層、最重要的`法律。”談到食品安全監管的頂層設計,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產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建如此總結。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可追溯到1965年國務院批准試行的《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1983年,《食品衛生法(試行)》頒發。2006年,修訂《食品衛生法》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後改為制訂《食品安全法》。

2009年,《食品安全法》通過,《食品衛生法》廢止,我國食品安全由重在外部監管轉向全程監督。2013年10月,《食品安全法》在實施4年後迎來首次“大修”,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徵求意見。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被稱為“史上最嚴”,建立了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用農產品銷售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制度,明確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實行註冊制度

強化網際網路食品交易監管,規範保健食品標籤不得涉及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示,從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強化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原國家質檢總局總工程師、北京大學法治與社會發展研究院高階研究員劉兆彬是《食品安全法》起草小組成員之一,他說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從原先104條追加到154條,對其中70%的條文進行了改動

進一步理順了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與制度框架,尤其進一步理順了監管職能,加大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規定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可處以15倍-30倍的罰款。

“我國首部《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在不長的時間內經歷了多次修改和完善,這在我國法制建設中是不多見的,充分說明了黨和政府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張永建認為,《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安全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整體上促進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的進步。

四個最嚴是什麼2

建立最嚴謹的標準

《意見》指出,要立足國情、對接國際,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汙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到2020年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指標達到1萬項,基本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接軌。加快制修訂產業發展和監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產品標準、配套檢驗方法標準。完善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標準制定。及時修訂完善食品標籤等標準。

要強化標準實施。加大食品安全標準解釋、宣傳貫徹和培訓力度,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準確理解和應用食品安全標準,維護食品安全標準的強制性。對食品安全標準的使用進行跟蹤評價,充分發揮食品安全標準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產業發展的基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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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最嚴格的監管

《意見》強調,嚴把“六關”,實施最嚴格的`監管。

1、嚴把產地環境安全關。實施耕地土壤環境治理保護重大工程。

2、嚴把農業投入品生產使用關。嚴格執行農藥獸藥、飼料新增劑等農業投入品生產和使用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嚴格落實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

3、嚴把糧食收儲質量安全關。健全超標糧食收購處置長效機制,推進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合理化利用,嚴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

4、嚴把食品加工質量安全關。加強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監管。將體系檢查從嬰幼兒配方乳粉逐步擴大到高風險大宗消費食品,著力解決生產過程不合規、非法新增、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等問題。

5、嚴把流通銷售質量安全關。建立覆蓋基地貯藏、物流配送、市場批發、銷售終端全鏈條的冷鏈配送系統,嚴格執行全過程溫控標準和規範,落實食品運輸在途監管責任,鼓勵使用溫控標籤,防止食物脫冷變質。

6、嚴把餐飲服務質量安全關。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員管理等規定。集體用餐單位要建立穩定的食材供應渠道和追溯記錄,保證購進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嚴格落實網路訂餐平臺責任,保證線上線下餐飲同標同質,保證一次性餐具製品質量安全,所有提供網上訂餐服務的餐飲單位必須有實體店經營資格。

實行最嚴厲的處罰

《意見》指出,要研究修訂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度,修訂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罰規定,加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推動農產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製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

推動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鑑定制度,明確證據銜接規則、涉案食品檢驗認定與處置協作配合機制、檢驗認定時限和費用等有關規定。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依法嚴肅追究故意違法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落實“處罰到人”要求,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從重判罰。

要強化信用聯合懲戒。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實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嚴重失信者名單認定機制,加大對失信人員聯合懲戒力度。

堅持最嚴肅的問責

《意見》強調,要完善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對考核達不到要求的,約談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並督促限期整改。

要嚴格責任追究。依照監管事權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不力、履行職責不力、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監管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包庇、放縱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弄虛作假、干擾責任調查,幫助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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