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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條件

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條件,創業孵化基地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營,為創業者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場地、免費提供創業指導、小額貸款、融資服務、管理諮詢、創業培訓、事務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項創業孵化服務,下面看看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條件。

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條件1

創業孵化基地有什麼獎補政策

對入駐孵化基地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每平方米每天補助1元標準給予場地租賃補貼,每戶每年補貼最多不超過3萬元;孵化基地按每進駐基地一個孵化物件每年給予最高5000元標準給予管理服務補貼。

創業孵化基地如何申報

申報時間:

申報條件:

一、申請創業孵化基地的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規範,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服務管理人員;

三、孵化服務場地達到2000平米以上,一次性安排入駐實體30戶以上、每戶帶動三人以上就業、並有相應的道路、供電、供水、通訊、網路等基礎配套設施;

四、場地產權清晰,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五、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具有連續滾動孵化的功能,有孵化服務措施和有專業 兼職、孵化團隊; 六、符合消防和衛生等安全基本條件。

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條件
  

申報資料:

一、填寫《晉城市城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

二、運營企業資質,包括營業執照 三證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創業培訓合格證》,孵化場所或房地產證明原件、影印件;

三、創業孵化服務管理人員名單;

四、入駐基地創業企業、個體經營戶及其吸納就業人員名冊;

五、基地內入駐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

六、創業者與孵化基地簽訂的租賃合同影印件;

七、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發展報告,包括基地建設基本情況、管理制度、創業服務措施、入駐企業檔案、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評估等。

以上材料用A4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其中 二、 三、 五、項提交影印件並加蓋公章,報晉城市城區人社局創業就業科。

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條件2

粵港澳大灣區 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的申報條件有哪些

1、申請物件應具有一定的市場前景和孵化培育潛力,符合科技、經營模式創新和帶動就業的`要求;

2、入駐專案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無智慧財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自願接受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的相關管理制度。

3、入駐專案需在創新創業孵化基地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其中:團隊或個人需承諾在入駐後1年內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企業需承諾在入駐後3個月內辦理工商登記變更。

4、重點引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專案 含個人、團隊及企業:

港澳青年人數比例達30%以上的團隊和企業 註冊企業以繳納社保人數為準;

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條件 第2張
  

港澳青年或港澳資企業持股25%以上的;

港澳青年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公司 不含下屬子公司、經理、副經理、首席財務管理人員、首席科技人員、首席產品管理人員及同等級別的高階管理職務的。

5、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專案只需通過“申報—初審—公示—辦理入駐手續”等入駐流程。

近三年在廣東“眾創杯”創業創新大賽,“創青春”中國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創青春”廣東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贏在廣州”大學生創業大賽總決賽,“青創杯”廣州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行業總決賽、廣東賽區決賽、廣州賽區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專案,以及天英匯國際創新創業大賽港澳臺賽區比賽中獲獎的專案。

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條件3

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申請·

申報條件

1、有合法的資質。創業孵化基地需經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高校批准成立,運營時間3年以上,被認定為縣(市、區)級創業孵化基地1年以上。負責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的單位應為依法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孵化基地及其運營單位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2、有固定的場地。創業孵化基地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其中以種植、養殖為主的農業類創業孵化基地建築面積原則上不低於1000平方米;場地內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路等基礎配套設施,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等基本條件;孵化場所利用率每年不低於70%。

3、有專門的機構。創業孵化基地應設立專門管理服務機構和辦公場所,有不少於3名熟悉就業創業政策、經營管理經驗較豐富的管理服務人員,有不少於5人的創業導師團隊。

4、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財、物等相關內部管理制度,有明確具體的孵化服務制度、孵化週期、准入退出機制。有完善的創業服務、政策落實和孵化服務等臺賬。

5、有扶持的`措施。為入駐創業者提供一定的場地租金和物管費用等方面的優惠扶持。對初創企業和孵化專案,在場地、資金、人員、技術等准入條件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條件 第3張
  

6、有明顯的效果。近3年,創業孵化基地在孵實體(專案)每年不少於10戶(個),帶動/吸納就業人數每年不少於50人;自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以來,在孵實體(專案)孵化成功率不低於50%,在孵實體 (專案)到期出園率不低於80%。

申報流程

1、申請。具備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向所在縣(市、區)就業部門提出申請。

2、初審。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教育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團委等部門,按照認定標準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並公示無異議的,由縣(市、區)就業部門將相關材料統一報送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3、複核。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提出建議意見。複核工作可根據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

4、認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團委,對複核合格的進行聯合會審、考察、審定並授牌。

提供資料

1、《內江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

2、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每年度將組織三方評估 ,對申報符合條件 的縣級創業孵化基地進行評估,並將結果報市人社局。市人社組織會審、考察、審定後認 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並授牌。

標籤:孵化 創業 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