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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長上班時發紅包 搶紅包員工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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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長上班時發紅包 搶紅包員工罰款500元

搶紅包被罰500元,網路配圖

公司董事長上班時間發紅包,搶紅包員工罰款500元。成都一家公司有員工因為在微信群裡搶紅包,被公司處罰了500元。而原因是上班時間玩手機。

據瞭解,當天有3人在工作時間就搶了紅包,其餘員工在中午12點左右才下手。到了下午,在工作時間搶紅包的3人收到了罰款通知。“手氣最好的,也就搶了10多元。”有員工表示,這樣太不值得了。

這位員工還說,公司之前在QQ群裡發過一個通知,其中一條就是“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上班期間嚴禁玩手機、聊微信、發朋友圈。公司總部辦公室隨時接收匿名舉報(以截圖為證)。”

而公司董事長羅先生表示,年底事情比較多,自己現在還在外地出差路上,而紅包確實是自己所發,發紅包的時候在上午10點左右,“我就想發個紅包看看哪些 在認真上班。”他透露說,公司才宣佈了上班禁止玩手機,“既然宣佈了我就發個紅包試一試”。結果,他在群裡發了一個60多元的紅包,剛一發出去就有人動手 搶了。

公司所發的處罰通知上,對罰款500的依據寫得很明確

“前不久被員工拉進了群裡,於是這次就用這個‘新穎’的方法來了個測試。”——董事長羅先生說,公司屬於特殊行業,關係到千家萬戶安全,容不得一點馬虎。上班搶紅包的還是公司中層,怎麼帶員工?

“搶還是不搶?”1月4日上午10點左右,楊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裡,董事長髮了一個紅包,他按捺住了內心激動,沒好意思吃這第一口螃蟹。

接下來,他的不好意思就轉化成了慶幸:當天下午,公司下發一紙處罰通知,搶紅包的“前三甲”,每人罰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時間玩手機。

上午搶十多元 下午被罰500元

1月4日這天下午,一則集團辦公室的處罰通報在成都的一家公司傳開了,據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公司有人因為在微信群裡搶紅包,被公司處罰了500元。“紅包是老闆自己發的。”

據瞭解,當天有3人在工作時間就搶了紅包,其餘員工在中午12點左右才下手。到了下午,在工作時間搶紅包的3人收到了罰款通知。“手氣最好的,也就搶了10多元。”有員工表示,這樣太不值得了。

這位員工還說,公司之前在QQ群裡發過一個通知,其中一條就是“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上班期間嚴禁玩手機、聊微信、發朋友圈。公司總部辦公室隨時接收匿名舉報(以截圖為證)。”

有員工表示,平時三四千的工資,如果一下被罰掉了500元,還是有些痛心,不過“私人企業,老闆說了算”。

老闆:搶紅包的還都是中層

經過一番輾轉,記者聯絡到了公司董事長羅先生。他表示,年底事情比較多,自己現在還在外地出差路上。他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紅包確實是自己所發,發紅包的 時候在上午10點左右,“我就想發個紅包看看哪些在認真上班。”他透露說,公司才宣佈了上班禁止玩手機,“既然宣佈了我就發個紅包試一試”。結果,他在群 裡發了一個60多元的紅包,剛一發出去就有人動手搶了。

當天下午他就通知辦公室把上班期間搶紅包的找了出來,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處罰。他認為,如果耍手機肯定沒有認真上班。

“前不久被員工拉進了群裡,於是這次就用這個‘新穎’的方法來了個測試。”羅先生說,上班時間耍沒耍手機平時還不好抽查,沒想到一個紅包就試出來了。

“如果是年輕人也就算了,關鍵有些都已經三四十歲的人了,還是公司的中層幹部,有的還在公司總部。”羅先生說,他發紅包的群裡成員都是公司中層。“管理層都這樣幹,還怎麼帶員工。”

原因:公司屬於特殊行業

羅先生說,公司搞燃氣,屬於特殊行業,關係到千家萬戶安全,容不得一點馬虎,平時要求一直很嚴。管理層上班都這樣,那麼下面的員工肯定管不好。

羅先生還舉例說,有一次他連夜去甘肅的一個調壓站檢查,都走到員工面前了,員工都還在玩手機,最後這名員工被勸退了。“我這行都強調責任心,稍有馬虎就容易出事。”他嘆了口氣說,現在很多員工都理解不到。

今年50歲的他還介紹說,自己創業比較早,現在越發覺得員工難以管理,特別是一些員工事情安排多了嫌壓力大,事情少了又不把工作當回事。目前公司共有600多人,他為了瞭解大家的思想動態,還會加入各種不同的員工群裡。

採訪中,該公司辦公室負責人易先生還向記者打聽,“是哪個員工給你說的呢?”他解釋稱,平時企業要求嚴格,都不能單獨接受採訪,“行業比較特殊,就怕透 露了其他資訊。”當記者表示是在朋友圈看到的資訊後,在聊天過程中,他詢問記者說,“聽你口音,是樂山人嗎?我公司也有個樂山的”。記者否認後,他又問 了句:“你住在南門?公司XXX也住那邊”。

律師觀點

佔用上班時間是不對 處罰須遵勞動法

此前,也發生過員工上班搶紅包被罰款的事件,當時一位勞務糾紛領域律師對此表示:“員工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勞務僱傭關係,公司付了工資福利、提供了工作條 件,員工在上班時間應當工作優先。不管受到多大的誘惑,上班時間長時間幹私事是不對的。但另一方面,公司處罰員工也要遵循《勞動法》,罰款更需要有評估、 有上限,不能太隨意。這樣才能保證雙方利益。”

房產中介公司的楊先生:這只是管理上的一種手段,為了便於管理,什麼方法都可以嘗試一下。

市民廖蕾:這種方法確實能夠“殺一儆百”。

旁觀者看法

紅包釣魚 大家看法不一

市民牟先生:“這樣太沒得人情味兒了,感覺有點釣魚執法。”這種引蛇出洞的方式還是容易引起員工反感。

當事公司員工:聽說這個群建立就是為了發紅包,老闆喝酒喝高興的時候也喜歡發幾個。

銀行職員陳女士:還是應該建立更多溝通渠道,保持向上和向下溝通暢通,這樣才能和“群眾”打成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