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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懂事 並不只是立規矩那麼簡單

前不久我帶孩子回老家省親,還參加了幾場老友聚會。朋友們幾年不見,分外親熱。來不及寒暄,她們往往便轉頭招呼自己的孩子公過來:“快喊阿姨好!”還讓孩子過來擁抱我。

讓孩子懂事 並不只是立規矩那麼簡單

那一刻,年幼的娃娃們大多是眼神遲疑,舉止拘謹,態度迴避的。孩子們不認識我,不想跟我親近,這我完全可以理解。然而,他們的父母會當著孩子的面對我抱歉地說“這孩子太認生”,甚至當面訓他“不懂事”,那場面真的很尷尬。

而我,從不要求我的孩子去和“陌生人”親熱。

其實,我很清楚朋友們為什麼會這樣。他們試圖規範孩子的言行,幫助孩子努力遵循社交禮儀:見到長輩打招呼,懂事的孩子應該有禮貌……

培養出在人際關係中懂事且規矩的孩子,似乎是每個家長的願望。一方面這滿足了父母自己的人際關係需求,另一方面,家長也期待自己的孩子從小懂事守規矩,未來則會在人群中獲得更多的認可。

出於同樣的動機,在孩子的社交衝突中,父母們也會要求孩子“懂事、守規矩”,例如,孩子情緒爆發,使勁拍打了一下父親的腿,或者推搡了同伴,很多父母會逼著孩子第一時間道歉——在他們看來,“發脾氣”是非常糟糕的狀況,“打人”更是完全不能接受。

然而,什麼才是“懂事守規矩”呢?

懂事,即我們常說的情商高,能夠理解他人,具備對他人的遭遇感同身受的能力。這個能力如何養成呢?我想,首先取決於孩子自己是否有過這樣的切身體驗:自己的感受曾被人真正感受到,自己的遭遇被人體諒,自己的情感被人共情……

倘若一個孩子,甚至是一個成人,他從未有過此類體驗,卻被要求具有共情他人的能力,具備體諒他人的情商,恐怕就是奢談——誰能從口袋裡掏出自己根本沒有的東西來呢?

舉個例子說,父母們都希望孩子能學會分享。分享固然是一種“品質”,但是從心理學角度上看,分享的前提首先是當事人內心充盈,也就是說,一個人只有切實感覺到“自己有,而且很豐富”,才願意拿出來與他人分享。倘若他的真實感受是“自己很匱乏,一旦奉上就不再擁有”,又怎能甘心分享呢?若是在誘惑、威脅和恐懼中“不得不獻出”,則勢必加劇其匱乏感。

在日常育兒過程中,有時會看見這樣的場景:父母要求一兩歲的幼兒把玩具和食物分享給小夥伴,而孩子不願意,這個時候,父母常常會說,你真小氣,你要學著分享,不然別人就不喜歡你了……更有甚者,在孩子尚未做好準備的情況下,父母將孩子的玩具、食品強行替代孩子“分享”出去。

從心理學的角度理解,這樣的做法並不能幫助孩子學會分享,在這個階段的孩子看來,玩具、食物,都是他身體的一部分。被強行劃分出去,會帶來身體被侵犯的感覺。這時候,孩子的哭鬧不是小氣(順便說一句,“小氣、吝嗇”等詞語,是一種道德評價,可以用於評價道德觀念業已形成的人,而不能扣在嬰幼兒身上),而是在表達自己切實感受到的一種非常糟糕的體驗。

長期沉浸在類似的教養情境中,孩子的內心多半會深深植入一種或許伴隨終身的匱乏感,他一再體驗到自己的身體邊界被破壞,任何人都可以“侵犯”自己,慢慢地,對這種被侵犯的感受習以為常,有朝一日,面臨校園霸凌甚至侵犯時,他恐怕也無力反抗。

在太多的校園霸凌乃至侵犯案件中,人們往往十分訝異:當事人怎麼不反抗呢?要知道,反抗的力量,或許在他還是個嬰幼兒時。就被慢慢侵蝕耗盡了。

與此同時,被如此教養的孩子,也很難理解“他人的物品不可以隨便動”的道理,慢慢地就長成了別人眼中的“熊孩子”模樣,他們對邊界漠視,不懂得尊重他人,肆意侵犯他人利益。同時,遭遇侵犯時,又慫成了一團。

所以,當我們要求孩子懂事之前,可能首先需要父母能先設法去理解孩子。比如,在孩子遇到陌生人不想打招呼的時候,父母不要去強迫他,而能在他耳邊輕聲告訴他:“我知道你有點緊張了,是嗎?那麼,等你準備好了,我們再去打招呼如何?”

或者,我們乾脆不去要求,而是身體力行地做好自己,行為舉止合乎禮貌,孩子看在眼裡,隨著他們長大,內心越來越有力量時,父母的言行都會內化在心中。到那時,見面打招呼才是自然而然的情感流露。

立規矩,又是什麼呢?往小處說,大概是每個家庭的風格

比如吃飯的時候請長輩先吃,別人幫助你的時候,要說謝謝。這其中包含著一個核心,即培養孩子尊重他人的品質。

而如果立規矩伴隨著的是羞辱和懲罰。那就違背了立規矩的初衷,就和培養孩子懂事之前需要先懂得孩子一樣,希望孩子尊重他人,前提也是要先尊重孩子,讓孩子體驗到被尊重。

建立規則,大概可以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身體力行的榜樣作用。如果你希望孩子在吃飯過程中不講話,那麼全家都應該在吃飯過程中不說話,慢慢地孩子就會潛移默化這些規矩;而不是成人可以在進食過程中講話,只有孩子需要“守規矩”。

不以恐嚇威脅為手段。如果父母非常不希望孩子做某些行為,那麼應該直接告知孩子哪些行為不可以做,而不需要恐嚇孩子:如果你這樣做,會發生可怕的事情,會遭致何種懲處……以誇大危險的方式描述後果,期待藉此震懾孩子,只會模糊規則的意義。

規則應在行為發生之前講明。孩子的一切行為,都需要在一個有規則、有限制的領域內實施,而這些規則是事前的約定,而不能事後立法。否則對孩子來說,一切行為舉止的後果都是無法預見的,是在不可知的領域內撞運氣,只是有時候運氣不錯,恰好逃避了責罰,有時候運氣不佳,所以遭致懲罰,由此規則的意義也就喪失了。

界限與規則,是約束,更是保護,它的存在給孩子帶來穩定踏實的感覺,如果我們可以在建立規則的時候,抱持溫柔且堅定的態度,並且在行為發生前樹立邊界,告訴孩子哪些行為是禁止的,那些行為是自由的,孩子才能感受到安定,體會到自在。

標籤:懂事 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