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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謹防企業違法行為

求職謹防企業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市場作為勞動者求職就業的主要渠道,為促進擴大就業、優化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個別不法分子打著求職招聘的幌子,在人力資源市場中佈設騙局、坑害勞動者的現象時有發生,現在分享求職謹防企業違法行為。

求職謹防企業違法行為1

文員誘餌意在釣魚

進入11月,各高校招聘會接踵而至,畢業生開始四處投遞簡歷,期待儘快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對於一些急於求職的人來說,收入穩定、對工作經驗要求不高的文員行政助理等職位頗具誘惑。天津財經大學人文學院大四學生小趙前不久向一家招聘行政文員的公司投遞了簡歷。

當他興致勃勃地趕到公司面試時,卻被告知:我們只招銷售人員,薪金每月700元,不包吃住,不解決戶口。

小趙氣憤地告訴筆者,這家公司的招聘海報上稱招聘行政文員、祕書、財務會計、銷售人員等,當他遞交簡歷要應聘行政文員時,負責人問他願不願意幹銷售,當時他還不以為意。等到面試時小趙才知道,該公司只招銷售人員,掛出那麼多職務只為收到更多的簡歷。

求職謹防企業違法行為
  

打著招聘旗號實則招生

在近期舉辦的招聘會上,筆者發現,不少用人單位打著招聘的旗號,實則卻是在招生。一家教育諮詢公司招聘時明確規定:通過招聘的人先自費在公司下屬的學校學習1~2年,獲得畢業證後進入公司上班。月薪20000元,一週工作5天,工作輕鬆,主要負責外國兒童的漢語輔導。

當筆者表示對該職位有興趣時,這家機構的招聘負責人馬上要求筆者填寫一張申請表,並提示要先經過3個月的語言培訓,繳納一定的學費,才可勝任外國兒童家教一職。

高校指導中心

針對此類問題,筆者諮詢了天津醫科大學就業指導中心的王老師。她表示,學校在公司來招聘前都會要求公司傳真營業執照、辦廠資質等核心資訊,對公司的產品也會作相關了解,確保資訊準確,為學生營造一個安全的招聘環境。

但只通過校園招聘獲取就業資訊的學生並不多,更多的學生藉助於網路或中介獲取資訊。她提醒學生選擇企業一定要慎重,儘量將資訊核實準確,對於一些重要的個人資訊,要考慮清楚再填寫。

法律專家

洪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勇認為,招聘職位與實際工作內容明顯不符構成欺詐,求職者如遇到招聘欺詐現象,可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另外,企業借招聘的'噱頭收取培訓費服裝費等費用是被明令禁止的,求職者應拒絕支付。

勞動部門

北方人才市場的專家表示,一些企業在公佈招聘啟事時,會在一些關鍵內容上用模糊的言辭進行表述。比如一些招聘單位在招聘行政文員時,會在工作內容上說明負責內勤或外勤,求職者在求職前期應通過多種渠道瞭解招聘方的相關資訊以及進入該單位後的主要工作內容。

此外,面試是雙方互相考查的過程,求職者應對應聘的職位進行充分了解,以防上崗後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求職謹防企業違法行為2

一、非法職業中介陷阱

一些沒有相關資質、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者冒用、偽造相關資質的“黑中介”,非法從事職業介紹、工作招聘等中介服務活動,甚至有的公司本身就屬子虛烏有。這些“黑中介”大多無法提供真實、合法的“靠譜”工作機會,常打著介紹工作的幌子通過釋出虛假招聘資訊,以“輕鬆拿高薪”、“升職加薪快”等為誘餌,使用各種手段騙取求職者錢財。

案例:求職者小周大學畢業後急切想找一份滿意的工作。經人介紹,在網上與A中介機構建立了聯絡。A機構稱繳納6.5萬元中介費便可安排小周去B集團做銷售,月薪2萬元,提成另算。小周在A機構的網頁上沒有看到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及相關資訊,當他詢問情況時A機構搪塞說許可證正在辦理中,肯定都是沒問題的。

礙於朋友情面,小周便沒有再深究,很快與A機構簽署了服務協議並支付了中介費。隨後,A機構告知小周,B集團因故不招人了,安排小周去另一家C公司工作。小周入職C公司後,發現工資僅有4千元,日常工作壓力非常大,還不給自己繳納社保,與當初介紹的情況完全不一樣。當小周想請A機構再介紹一份工作或退還中介費時,卻發現已經聯絡不上該機構了。

防範提示:按照《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相關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網路招聘服務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從事網路招聘服務的機構,應在其網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等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資訊,或者相關資訊的連結標識。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予以相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部門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黑中介”,屬於典型的違法行為,在後面介紹的其他形式“陷阱”中也多為“黑中介”組織或參與。對此,有關主管部門將持續給予重點整治和嚴厲打擊。求職者通過網際網路或線下中介服務機構求職,應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合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定要檢視其是否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最好選擇誠信度高、經營規範的服務機構。

不要輕信中介機構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在確認相關內容的基礎上籤訂正式服務協議。一旦遇到“黑中介”,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若個人財物、人身安全等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請保留好相關證據並立即報警。

求職謹防企業違法行為 第2張
  

二、招聘收費陷阱

中介機構還未介紹到工作就以各種名目向求職者收取費用,是最為典型的求職招聘陷阱。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是以押金、保證金、辦證費、服裝費、資料費等名目收費,之後再以各種苛刻的要求迫使求職者自動放棄求職或離崗,已交納的費用藉故不退還求職者。

這類騙局往往有幾個特點:對職位許以高薪並承諾工作輕鬆;對學歷、工作經驗要求很低;面試過程簡單,輕易即可通過;收費要得急且看似各有名目,實際並不合理合法。

案例:求職者小李在某招聘平臺看到A公司的招聘資訊,並根據該資訊提供的聯絡方式,加入了用於應聘的QQ群。群主聲稱A公司的招聘工作由B中介機構承辦,抱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B機構要對所有參與應聘的人員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小李到網上核查A公司資質,是比較正規的公司,也就未再核實B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資質資訊,繳納了保證金、工號費、馬甲費、培訓費、任務押金,共2000餘元。可小李一交完錢後就被QQ群主拉黑了。

求職“內推”。個別中介機構或個人宣稱與世界五百強、大型國有企業等知名公司合作,具有內部推薦權,求職者只要交納一定費用,就可以通過其提供的專業輔導或特定途徑,順利獲得金融、網際網路等熱門行業公司的優質offer。但這些能“內推”、“保offer”的承諾往往難以兌現。

有的求職者因本身符合相關崗位要求而被錄用,這類機構就歸功於己;如果求職者沒被錄用,這類機構就會以種種理由搪塞,拒絕退還求職者相關費用。

案例:求職者小劉擁有國外高校碩士學歷,回國後由於對國內求職情況不太瞭解,於是在網上找到一家職介機構。該機構表示“有資源”,能確保他拿到一線網際網路公司的offer。為此,小劉支付了16999元服務費,但該機構僅為他提供了2次修改簡歷的一般課程,對他儘快入職的要求進行各種敷衍,後期乾脆“失聯”,承諾的offer更是不見蹤影。

招聘“套路貸”。不法分子與不良網貸平臺勾結,“挖出”購車貸、美容貸等新型招聘陷阱,主要矇騙畢業不久、初入職場、找工作心切的'求職者。

案例:求職者小王在某招聘平臺看到招募貨車司機的資訊“開貨車拉貨、C1駕照即可、每月保底收入28000元”。面試時公司承諾收入能保底,但前提條件是必須要在該平臺購買車廂長度4.2米的貨車,只要買了車就可以和他們合作的物流公司簽訂合同。

但在繳納4萬多元的首付款、辦理36個月的按揭貸款(共12萬元)購買了一輛輕型卡車後,小王發現既沒貨拉,又無活幹,最後不僅沒掙到錢,還背上了鉅額貸款。

入職捆綁付費培訓。一些培訓機構或中介公司,以招聘為名變相招生,以高薪、名企工作崗位為誘餌吸引求職者,面試時則向求職者提出“工作能力不足”、“崗位有從業資格限制”等理由,要求進行入職培訓或考證培訓,並承諾完成培訓後即可上崗。

當求職者交付培訓費用後,此類培訓機構卻不提供承諾的相應工作,或者以不能滿足崗位需求等理由,在求職者剛一上崗就予以解僱。更有的企業,一旦收取求職者的培訓費後就會即刻“人間蒸發”。

案例:A公司在某招聘平臺上以“高薪+零招聘條件”招聘程式設計師,小高被此高薪條件吸引投遞簡歷並參加了面試。面試之後,A公司以所學專業不對口為由,要求小高參加公司組織的自費培訓,之後方可正式錄用。小高沒有多想就在入職前的“實習期”簽署了“協議”,培訓費高達數萬元。

後來小高逐漸發現,企業提供的培訓都是線上視訊網站的網課,長時間未安排實質工作,最後以種種理由使自己無法通過實習期。這時,小高才意識到,工作沒找到反而花了一筆“培訓”的冤枉錢。

防範提示:《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勞動者財物。《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招聘人員或者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不得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

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予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處罰;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或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