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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孩子有分寸 假裝遺棄要不得

很多時候,家長面對犯錯的“熊孩子”,會用假裝遺棄的辦法來懲罰孩子。但是對於孩子來說,這種懲罰,往往比體罰的後果還要嚴重,甚至會留下極其深刻的心理陰影,對孩子以後的心理髮展埋下隱患。

懲罰孩子有分寸 假裝遺棄要不得

家長可能會解釋為,我只是假裝而已,又不是真的遺棄孩子,哪裡會有這麼嚴重?可是,當孩子聽到家長說:“你再不聽,我就不要你了。”孩子只能從家長的直接行為和言語去理解,通常他們只會以為自己被遺棄了,不要指望孩子分清家長是在假裝還是真的不要自己了。

試想一下,一個學齡前的孩子,在聽到父母說不要自己了,他們會多麼的驚慌、恐懼,他們會感覺自己被整個世界遺棄,哭鬧並不會因此而停止,只會更加厲害,當父母再次出現,孩子一定會說再也不敢了,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究竟錯在哪裡,他們只是不想父母遺棄自己,不想再經歷這恐怖的一切。之後,也許孩子照樣會犯同樣的錯誤,父母會更加生氣,形成惡性迴圈。

孩子在小的時候,會非常依賴父母,他們感覺父母是自己安全的保障,是自己在遇到危險、恐懼時候的保護。

這種對父母的依賴,以及從父母那裡獲得的安全感,是他們探索外部世界的力量,是與他人進行社交的支撐。父母假裝遺棄的行為,會極大地破壞孩子的安全感,他們的幼小心靈會受到嚴重的傷害,甚至會導致孩子在今後與人交往過程中,變得敏感、自卑、多疑等等,不利於孩子身心發展。

當然,並不是說當孩子犯錯誤了,家長不可以懲罰孩子,只是希望家長可以換一種懲罰方式。懲罰孩子的目的不是為了讓孩子疼、難受,而是希望孩子可以糾正錯誤,在確保孩子身心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讓懲罰變得有意義,讓孩子自願改正自己的錯誤。